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中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
广东省金融创新研究会会长/广东省金创乡村振兴智库基地主任何五星: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使命十分光荣,任务十分重大,工作十分艰巨;同时,其思路十分宽阔,措施十分丰富,路径十分多样。基于此考虑,何五星在本文对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中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理论探讨和实务阐述。
一、乡村振兴是全党的总体战略部署,是“一把手”工程,对全国具有普遍的指导性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是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号召,是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在“十四五”期间无疑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中心和重点。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内容和方法,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城乡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方针。
乡村振兴是8亿农民自己的事业,无疑也是各级党组织的中心工作,是“一把手”工程;也是各级政府各部门工作的中心任务,只把它看成农业部门的任务,或者看成只是基层乡镇政府的任务,是不全面的,甚至是错误的。首先,我们要从城乡“二元结构”的传统观念中解放出来,不能就农村谈农村,就农业谈农业,就农民谈农民,而是要从“城乡协调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一盘棋”的高度看待乡村振兴。其次,要全面看待乡村振兴的目标。它包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几乎涉及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各个部门。再次,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现实看,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无疑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但是农业产业不只是种植、养殖过程,农业产业的产前、产后延伸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甚至延伸到国外。同时,农村工、商业的发展,农民大量进城务工、经商,城乡产业正在互相交融。所以发展现代农业也要有新思路,只有“跳出农村看农业,跳出农业看农村”,才能创新和发展现代农业。所以,新时代乡村振兴,要求我们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新理念,增强建设乡村振兴的责任感。
过去的“三农”工作受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国有化,农业集体化”思想的影响,尽管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一直在参与农村的发展与建设,但是必定城市是以上工作的重点,在谈到“三农”问题时,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农民收入、农业生产、粮食安全,很少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生态环保各方面去看待整个农村。特别是农业部门从职能分工出发,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处理农村面临的诸多复杂问题。这就使农村的社会、文化乃至政治等问题未能及时得到解决。新时代乡村振兴任务的提出,首先对“涉农部门”的观念提出了挑战,政府的“三农”工作已经不是传统农业、水利、林业等几个部门的工作,政府各个部门都要把农村纳入工作视野,把9亿农民也作为服务对象,把支持发展现代农业作为自己的职责。
新时代乡村振兴包括了“三农”的全部工作,除了传统意义上的涉农部门,各级各部门都大有可为,也给各部门的协作创造了机会。但是,观念的转变不是容易的事,“二元结构”体制下形成的利益机制,狭隘的单位或部门“利益”,“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的习惯,会妨碍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乡村振兴是中央从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实现现代化强国全局考虑做出的一个大的战略决策,这个要求适合于全国。当然,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建设新农村的基础条件很不相同,在具体推进步骤、推进重点上,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
二、不能把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政策割裂开来,更不能另搞一套
“十五”时期是我国“三农”政策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首先,对“三农”问题在现代化全局中的重要性给予了一个十分明确的定位,即提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和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重大判断。其次,提出了明确的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大政策思路。党的十六大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深刻总结几十年来我们在处理城乡关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大思路,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为我国在新形势下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定下了基调。再次,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粮食生产、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强调城乡统筹的指导思想一以贯之,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不能把乡村振兴与新农村建设和解决“三农”问题的系列政策割裂开来,更不是脱离现行政策另搞一套。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就是要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把农民作为主体地位放在第一位,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中央提出推进新时代乡村振兴,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升级版”,是对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更明确的要求,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来讲,也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
三、多角度把握乡村振兴的丰富内涵,促进农村农业农民的全面发展
乡村振兴不是一个新的提法,在上世纪50年代就曾提出这一概念。我们现在提出新时代社会主义乡村振兴,已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全面的目标。
(一)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根据当前我国发展阶段和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提出并深入阐释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在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他从农业农村农民三个维度,强调要举全党全国全社会之力,“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2018年1月30日,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要把这盘大棋走好”。同年3月8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他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方面,系统阐述了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同年9月21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他进一步系统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和制度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从“三个全面”到“五个振兴”再到“三总一保障”,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乡村振兴规律认识的深化。
(二)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正确认识乡村振兴与村庄建设的联系与区别
乡村振兴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的建设“六位一体”的综合概念,是一个涵盖整个开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新局面的宏伟目标。村庄建设只是乡村振兴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把乡村振兴简单地理解为村庄建设。在村庄规划和建设上,要尊重客观规律,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村庄建设的重点应该是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节约使用资源,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农村风貌。
(三)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处理好农村农业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农业农村经济不发展,农民收入上不去,乡村振兴就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不可能持久搞下去。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必须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必须全面推进包括农村行政机构、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和征地制度、粮食流通体制、农村金融体制等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体制,在城乡之间合理分配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不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促进农村发展的长远大计,是提高我国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保证。要在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建立完善的农村就业培训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要完善农村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推进乡村振兴,要保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
不仅要在经济上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而且要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乡村振兴是不是农民群众的拥护,关键是看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是不是使农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目前,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一些方面还很突出,特别是滥征乱占农村土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随意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地、污染农村环境、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在局部地区相当突出,有的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各级政府必须从巩固工农联盟、加强国家政权基础的高度,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深刻认识处理好现阶段农村各种突出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权益的自觉性。既要重视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眼前利益问题,又要着力维护农民群众长远的根本利益。中国的农民是最通情达理的,是有大局意识的,只要政府本着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依法行政的守法意识、公开透明的行政方式,多站在农民的角度看问题,多为他们着想,把应该说的道理说清楚,农村各类社会矛盾都能妥善得到处理和化解。
我们要开展的乡村振兴,是农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的乡村振兴,是“五个文明”协调和“四个全面”发展的乡村振兴。要切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进农村治理结构,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建设乡村、管理乡村的主人,成为参与并推动乡村振兴政治建设的主体。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坚持村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提高农村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府体制。
四、正确处理国家扶持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关系,形成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
乡村振兴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要建立政府、社会、农民相结合的投入机制。该政府承担的投入,各级政府不能推卸责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推进乡村振兴,政府不能大包大揽,不能包办代替。
(一)国家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力度
最近几年国家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很大,据财政部资料,财政支农资金中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部分最近几年增长很快,主要得益于农村税费改革、实施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等。从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速度看是令人鼓舞的,但从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看则不令人乐观。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呈下降状态,据统计资料,“六五”时期8.69%,“七五”时期为9.38%,“八五”为9.75%,“九五”为9.29%,而2016—2019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累计安排农业农村相关支出6.07万亿元,年均增长8.8%,略高于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但比以往有所下降。总的判断是,尽管对“三农”财政支持力度不小,但历史上欠账太多,这几年的投入在很大程度上带有还账的性质,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是低水平的,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
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有国家的支持。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强,必须逐步加大财政支出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同时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由以城市建设为主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要整合现有各方面用于农村的建设资金,围绕乡村振兴规划,突出重点,发挥整体效益。要改进农村建设的投资方式,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要健全政府农业投资监督机制,防止“搭便车”行为,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支农资金,防范追逐部门利益。
(二)多渠道、多办法筹措乡村振兴资金投入
振兴乡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从财政、金融、社会资本等多个渠道筹集乡村振兴所需资金。除了确保适度增加国家财政资金对农业农村投入外,还要集中精力开展创新使用方式和提高支农效能,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资金支农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业农村。
同时,要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鼓励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 以及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带动农民而不是替代农民。加强产权保护,稳定投资者预期。
此外,要通过加快农村金融创新,让农村存款相当部分不能在乡村的投资转化为在农村的投资。一方面通过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对涉农业务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监管和考核办法, 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 解决投放“三农”贷款积极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 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 支持现有大型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 解决投放“三农”贷款市场主体不足的问题。
(三)有效引导、激发农民参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在尽可能减少投资风险,能够直接受益的原则下, 一方面通过“一事一议”、“一项一办”等方式, 引导农民增加对村内道路、水电、交通、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投劳。另一方面,以农民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的流转方式,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进行投资进行分成。
(四)建立健全专门的职能管理部门发挥协调监管作用
新农村建设不仅仅是农口部门的职责,各个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对新农村建设都负有责任。过去推进新农村建设,往往是各部门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部门内部需要解决的问题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农口缺乏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抓总的部门。2021年2月10日,国务院下设乡村振兴局,这对于全社会各部门增强服务和支持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促进政策的集成、资金的整合,建立横向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负有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五、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三层面乡村振兴的有效分配体制和政策支撑
乡村振兴动力来自哪里?关键还是靠改革,以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一系列阻碍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
(一)在总体上,要对乡村振兴综合改革方面有新突破
一是加快农村“三块地”(征地、宅基地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资本下乡、市民下乡、人才下乡创造条件,推动农村“三变改革”。在农村人居环境较差、居住分散的地区试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旧村改造,集约高效利用旧村土地,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释放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潜力。二是完善乡村振兴扶持政策体系。包括健全乡村振兴稳定投入保障机制;提高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完善人才流向乡村保障政策;创新乡村振兴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方式等。三是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建立统一协调的工作平台,协调政府各个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相关组织和企业,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合力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
(二)在宏观层面,审慎而渐进地推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
真正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就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现有的格局,建立一个更为公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
政府要进一步推动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要更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构成,协调“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的上级层次与基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协调地方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要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以来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的问题,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这是财政收入分配格局的改革,实质上意味着在宏观层面审慎而渐进地推行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要继续把国家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逐步建立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在县级层面,要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
县域经济,一头连着城,一头连着乡,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枢纽和联结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的平台和主战场,它应是最有活力的经济。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将能极大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四)在乡村层面,要更好地激发农村内部发展活力
要重塑城乡关系,优化农村外部发展环境,推动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要将深化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改革相结合,在城乡融合发展、农村产权格局开放的背景下,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政治上的民主权利、经济上的物质利益,为乡村产业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和文化振兴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021年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人类减贫的中国实践》白皮书。白皮书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中国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中国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总体要求
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交汇和过渡时期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使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社会认可、人民满意,我们必须继续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具体来看,应将着力点放在政策配套衔接、建设项目衔接、扶贫产业衔接、社会治理衔接、工作机制衔接、强化文化引领、加强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
(二)政策配套衔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强调:“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同时,要保持兜底救助类政策持续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三)建设项目衔接
对于脱贫攻坚阶段开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持以长线思维,对于尚未完成的要继续实施完成,切实把这些工程项目建设好,使这些工程项目成为造福人民、造福一方的惠民工程。当前,对于已脱贫地区的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建设项目往村覆盖、往户延伸,持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四)扶贫产业衔接
产业是发展的根基。脱贫地区产业普遍搞起来了,但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支撑还不强,有的地方甚至帮扶干部一撤,产业就可能垮掉。因此,在脱贫攻坚阶段发展起来的各个产业,要注重后续产业的培育与延伸,尊重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展产业要坚持市场引领,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做好扶贫产业衔接,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产业扶持,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特别是要就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产业链的主体留在县域、乡村,让脱贫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发展成果,促进就近就地就业。要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顺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需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形成稳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
(五)社会治理衔接
“十三五”期间,全国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群众乔迁新居,累计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做好社会治理衔接,就是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在脱贫攻坚阶段形成的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不断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着力加强脱贫地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认真落实乡村治理制度,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相结合的治理体制和机制。开展乡村治理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守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强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六)工作机制衔接
在总结提炼的脱贫攻坚阶段形成的好的工作机制、好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使之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抓手,使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明显成效。比如,脱贫攻坚阶段探索总结的“万企帮万村”、定点帮扶等经验在乡村振兴工作上要延续下去。再如,各地方结合实际总结出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都可以进一步总结提炼加以运用,实现工作方法常态化制度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乡村振兴,建立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七)强化文化引领
做好衔接工作之外,乡村文化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以文化为引领,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文化建设中以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新风正气,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把乡村振兴的“乡风文明”落到实处,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乡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价、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八)加强队伍建设
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加强队伍建设,要建设好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村支“两委”班子,立足于培养基层干部,在基层打造一支不走的工作队。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选派机关干部到乡村挂职锻炼、驻村帮扶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把乡村振兴、农村发展的希望建立在挂职锻炼、驻村帮扶上面,而要立足于培养选拔优秀的基层干部上面,只有他们最清楚农民群众到底最需要什么、当地的实际情况到底怎么样、当地经济应该如何发展。这样,也才能够真正做到以乡村“人才振兴”推动形成乡村全面振兴。
七、努力做到“十要十不”,把乡村振兴好事办好、大事办实
(一)要“五子登科”,不要单兵突进
纵览乡村振兴战略20字总要求,产业兴旺是根本,生态宜居是基础,乡风文明是关键,治理有效是保障,生活富裕是目标。新时代乡村振兴,要坚持五位一体,“五子登科”,不要单兵突进。我们在开展乡村建设时,既不能只顾盖新房、修大路,忘记发展产业增收致富这个根本,也不能只抓经济,忽视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事业的发展;我们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时,既不能只注重村头村路的整洁漂亮,忽视农民生活区、小道小巷的改善,也不能只抓样板村、城边村、路边村,忽视欠发展的村子、山里的村子、位置偏僻的村子;新时代,乡村振兴是一个多学科全面而系统的考试,门门都得优秀,来不得半点偏科。我们不能只拣好干的干,拣容易干出成绩的干,只有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步调一致,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全方位的发展。
(二)要蹄疾步稳,不要一口吃个胖子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不仅管未来三年、五年、十年,更要管未来三十多年。新时代乡村振兴,要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我们在开展乡村建设时,一定要立足国情农情,不做超越发展阶段的事,不要贪多求快,搞大拆大建一阵风;我们在致力改善群众生活时,一定要考虑主客观条件,有多少米做多少饭,不搞无原则的空头支票,不能不切实际地吊群众胃口;我们在为乡村搞产业和招商引资时,不能一味拼速度,盲目上项目,来者不拒,防止城市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我们在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时,一定要把虚拟经济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之上,谨防脱实向虚,冲击农村实体产业。新时代乡村振兴,既要积极作为,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久久为功。只有汇小溪成大海,积小胜成大胜,才能实现乡村振兴高质量的发展。
(三)要突出特色,不要“一刀切”
“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我国幅员辽阔,生态多样,不同地区乡村面貌差异较大。新时代乡村振兴,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我们在强调规划先行、统一部署时,也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不搞“千篇一律”的标准化作业;我们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乡村建设经验时,不能贪图省力,照搬照抄已有现有模式,致使乡村景观单一化、城镇化、西洋化。我国农情村情复杂,不同的种子要找到各自适合的土壤。经济条件好的农村要突出现代化气息,自然生态好的农村要守护好青山绿水,历史文化丰富的农村要注重对历史遗产的挖掘和保护,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村则要实施生态移民搬迁。新时代乡村振兴,要注重区域特色,尊重文化差异,才能让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浮现于广袤的乡野大地,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多样性发展。
(四)要呵护小农,不要垒大户、傍“大款”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我国现代农业实践当中,涌现出了一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他们在现代农业转型升级中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积极扶持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然而无论时代怎样变化,普通农民,特别是生活在传统农区的小农,依然是农民群体的大多数,是共享发展、共同富裕不可缺席的主要对象。新时代乡村振兴,不要垒大户、造盆景,谨防国家公共投入都流向大户,防止农村产生贫困悬殊和新的相对贫困。除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在乡村振兴中也是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在积极引进工商资本时,不能出现“要老板,不要老乡”的傍“大款”行为,要注意防止工商资本对普通小农利益的挤压和对农村资源的掠夺。否则,乡村振兴就会失去民意基础,必然要大打折扣。只有坚持小农的主体地位,重视小农、呵护小农、发展小农,才能实现乡村振兴共享式发展。
(五)要注重实效,不要搞形式主义
不要把乡村振兴片面地理解为大量投入资金建新房、办“样板工程”、“示范村”,从而不顾实效搞形式。要防止大拆大建、搞强行集中,防止一哄而起、搞运动式推动的“政绩工程”,防止华而不实、做表面文章。要始终做到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不增加乡村债务,不增加农民负担。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六)要循序渐进,不要搞“一阵风”
乡村振兴是一个久久为功的奋斗历程,不能搞“一阵风”“一刀切”,更不能追求一蹴而就。就贫困地区而言,首要还是先实现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不同的乡村有不同的优势,要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对于基础条件、地理条件、产业条件等较好的地方,可以鼓励先行先试;对于条件较差的地区,则要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产业等投入。特别要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同时,还要把握好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形成“点上示范、片上提升、面上推进”的良好局面,进而带动全域乡村实现全面振兴。
(七)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攀比
乡村振兴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要力戒盲目追求高起点、高标准,坚持循序渐进,确保这项历史性工作有一个良好开端。乡村振兴规划的实施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着眼于改善村容村貌,又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因此,只能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不能照搬照套,更不能搞超前消费和过度建设。
(八)要民主协商,不要强迫命令
不同地区由于历史、环境、基础的不同,乡村振兴在内容、要求、进度上也应有所不同。作为乡村振兴有五项内容要求,尤其是改善村容村貌工作,必然是起点有差距、过程有快慢、水平有高低。所以,乡村振兴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与农民民主协商,按照农民的意愿进行安排。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反对强迫命令,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使新乡村振兴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九)要引导扶持,不要包办代替
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要尊重农民、依靠农民、引导农民、扶持农民,尊重他们的“话语权”,引导他们增强主动性、创造性,使他们有一个良性和稳定的心理预期,从而保证乡村振兴水到渠成、稳步推进,绝不能包办代替。
(十)要稳重自信,不要浮躁自傲
乡村振兴是一项利国、利民、利社会的伟大事业和系统工程,有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支持,对此我们应该自信。而这种自信是建立在苦干、实干和巧干上,是建立在“一步一个脚印,一步一片鲜花上”。因此,我们要克服急躁和盲目自信倾向。这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体现在各级领导者身上,在工作中表现出浮躁情绪和躁进作风;一种是体现在农民身上,表现出急于看到乡村振兴,抱有过高期待和速成心态。这两种急躁倾向都必然给乡村振兴带来不良影响,尤其是前一种倾向容易导致弊病从生的“政绩工程”发生。要看到我们目前进行的乡村振兴是“持久战”,不可能是“速决战”。因此必须从远处着眼,从近处努力。(邓泗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