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社区矫正“四位一体”监督新模式
为依法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将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有用公民,2012年1月10日两院两部联合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如何有效地对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监督及保障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化县检察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几年的实践,逐步摸索出具有新化特色的社区矫正“四位一体”监督工作模式,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得到了高检院和省、市两级检察院的高度肯定,其工作方法在高检院予以推广,监所科两次被娄底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连续六年被市、县检察院评为先进部门,监所检察科科长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社区矫正先进工作者”。
精确摸清社区矫正基本县情,因地制宜。新化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为顺利开展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组织干警对新化县进行了全面调查分析,精确认识新化县社区矫正工作四个特点:一是“面广”,新化县地域广,面积达3642平方公里,27个乡镇、2个国营林场、1个经济开发区,最远乡镇距离县城区有100余公里,往返需5个多小时,社区矫正对象比较分散,管理难度增大。二是“人多”,新化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和湖南省第二大人口大县(140余万),无业人员多,新化县属于梅山武术发源地,尚武精神盛行,犯罪率偏高,违法行为居多,因此矫正对象常年处于700人左右,排在全省前列。三是“低”,群众的法制教育水平较为低,因受经济、历史、文化、地域等因素影响,当地法治意识不高,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不足;人民群众对矫正人员存在一些歧视眼光,对矫正对象的关心不够;矫正人员自身也认识不到位,存在仇视心理,不愿接受矫正,有对抗行为,再犯罪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是“差”,部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方面的专业知识水平较差,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突出,加之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属于新兴业务,对其认识不足,在工作配合上不够重视,增加了工作难度,脱管、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机关自身的一体建设。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确保工作能够有序进展,新化县检察院将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作为一项上级交办的政治任务,更将其作为提升本院工作能力,塑造良好形象的一项主动性工作举措来抓,坚持站在全院一盘棋的角度,高位推进,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办法》精神,要求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融入到自身工作之中,积极适应这项新工作,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重点确保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人、财、物的检察一体化建设。二是搭建平台,建章立制。为与县司法局能尽快展开工作衔接,新化县检察院首先决定在县司法局建立一个经常性的工作平台,使检察监督工作能够真正地深入实地。2012年10月20日,全省第一个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室——新化县人民检察院驻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式成立,为开展奠定组织基础。其次,面对新化县地广人多,参与矫正司法工作人员较少的特点,新化县检察院创造性地建立了乡镇检察联络员制度,以县委名义在全县32个乡镇、林场、办事处各聘请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协助处理当地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同时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拨付了专项经费,保障了检察联络员工作的正常运转。2015年新化县检察院又制订出台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工作办法》,确立了乡镇检察联络员的聘任制度、具体工作职责、考核奖惩制度等,同年3月新化县检察院由监所科负责人对全县32名乡镇检察联络员组织培训。再次在完成平台建设后,立马从管理制度上着手,参照《办法》精神,和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检察监督的通知》,本院单独制订了《新化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方法》,为后续工作提供了指导性文件。最后,在这两项“龙头”制度之下又逐步制订了《检察室工作人员职责》、《检察室岗位责任制》、《检察室业务联系制度》、《检察室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化制度,使检察室与检察室工作人员都有了一个准确定位,明确了职责分工,实现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三是加强队伍,确保清正。为做到“正人先正己”,保证在监督过程中检察干警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新化县检察院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也纳入到绩效化管理考核中,对干警施行绩效化管理,纪检监察对检察室实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检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树立社区矫正检察执法风险意识,在检察室门口建立党风廉政意见箱,院纪检监察室管理,确保了监督者自身的清正廉洁。
创新检察“入矫、监矫、管矫、解矫”四位监督。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准确探析当地县情与矫正情况后,加强检察机关自身一体科学化建设,周密部署,对照《办法》要求,决定在四个关键位置即“入矫、监矫、管矫、解矫”重要环节监督上下功夫。一是重视入矫检察,把好调查评估监督审查关。为保障社会调查评估中不出问题,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在对社会调查评估监督上采用“一审查和两参与”的办法。“一审查”即对司法行政机关每一件案件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同时创新性地针对每一名矫正对象建立了“个性化”的卷宗档案,从收到矫正调查评估委托函开始建档,档案包含调查评估委托函、起诉书或刑事判决书、社区矫正调查评估登记表、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报告、新化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以及结案报告,在审查中干警会根据卷宗流程逐步开展审查工作,将审查结果填入“社会调查评估登记表”,最后做出具体结案报告。“两参与”指一是对调查评估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客观真实或调查材料不齐全等情况下,组织干警与司法行政机关一同参与到社会调查评估,重新进行评估;二是受邀参与司法局专题研究的社会调查评估局长办公会议,会上根据之前的审查结论,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意见。如2020年10月,该院干警参与县司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曾某是否适合社区矫正问题,参会中因被告人曾某居无定所,无正当职业,再犯罪风险大等原因参会干警提出了异议,经审查,最后县司法局采纳了此建议,做出了不同意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二是突出监矫检察,精细化检察把好日常监管监督关。新化县人民检察院将繁琐、复杂的矫正检察工作化整为零,一方面按照时间节点分为日工作、周工作、月工作、半年工作,推进检察精细化管理。日工作中要求每天电话抽查三至四名矫正对象,了解情况,并详细计入当日矫正人员数目变化情况;周工作中要求每周检查一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管理情况,实地走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与当地群众;月工作中则确定每月25日向司法局核实矫正人员数目,同时不定期开展一次“检察官接待日”活动,倾听矫正对象或群众的心声;半年工作中确定每年5月、10月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展开“地毯式”全面检察,并形成专项检察报告,呈报市检察院、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和本院领导。另一方面按照工作内容建立“一志一卡二台帐”,一志指“检察日志”,日志中对“五类犯罪”分别按进矫、解矫等情况对其当天矫正人数、矫正对象进行动态登记,确保矫正信息的鲜活性与客观性;一卡指“检察官约见卡”,该卡是由本院自己制作在检察官约见活动后发给矫正对象的一种权利告知卡,主要包含了社区矫正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和告诫书以及检察官联系方式,使社区矫正人员明确可为与不可为事项,以及如何就矫正工作人员的不作为、违法、违规进行控告与举报;二台帐是根据监督环节上的不同而制作的“社会调查评估检察台帐”和“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检察台帐”,“社会调查评估检察台帐”是主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评估期间的表现按照“社会调查评估、检察室审查、委托单位是否采信”等情况进行的登记造册,而“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检察台帐”侧重对执行期间矫正对象情况的实时记录,如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矫正期限情况、社区矫正主要表现情况等,“一志一卡二台帐”的出现使该院对矫正情况有了全面具体动态地了解,织密了监督网络体系,强化了对矫正检察工作的日常化管理。三是紧扣管矫检察,重点监督把好矫治执行关。新化县检察院通过三年摸索,实现“三管一预防”监督工作机制建设,重点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虚管监督检察,做好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监督检察实现了对矫正人员全面检察管理的目的。通过宏观的日志与微观的卷宗两项办法再结合对各乡镇司法所的巡察制度,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检察。在对已经实施矫正的矫正对象,又总结出横纵交错的网格式监督管理模式。横向上是利用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平行工作关系,科学适用监督手段,做到同步发展,同步监督。面对司法行政机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该院一方面对部分乡镇的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利用巡视检察之际,有针对性地进行“1对1”业务授课。另一方面在监督中收集司法局行政机关人员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由监所科负责人协调,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了“如何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如何进行社区矫正矫治”等知识内容的集中授课。同时,建立了司法局与检察院专项联系会议,不定期就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从而实现了以互帮互助来深化相互合作,以沟通协调来促进共同行动的目的。纵向上是利用乡镇检察联络员,拓展监督的广度与深度。截至2021年12月,由乡镇检察联络员提供的评估不实等问题15起,帮助检察干警解决矫正监督中的问题62起。如2021年7月,新化县上渡司法所对被告人杨某社区矫正时,考虑其生活来源和家庭经济状况情况,提出了帮扶式严管式社区矫正的报告。上渡检察联络员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可以进行宽松式社区矫正教育,经审查后司法局采纳了联络员意见,使杨某一个便于学习改过自新的机会。四是依法解矫检察,监督司法机关把好奖罚分明关。解矫环节重点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刑罚变更,奖罚分明,以“三奖三罚”为机制,依据社区服刑人员的表现,合理分流解矫,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的强大的生命力。“三奖”针对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认真接受矫治,确有悔改表现的社区服刑人员,一般奖励是由严管向普管或宽管转变,减少每个月报到的次数,检察机关对司法局细化监督,确保奖励措施落实到位。对于生活贫困的社区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帮扶帮教育。同进对于判处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累计有三次表扬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及时提醒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及即时启动减刑。“三罚”主要是对违法社会治安处罚、三次给予警告处分的,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及时落实三罚制度,保持的社区矫正刑罚变更执行强大威慑力。
扩大成果,巩固矫治,成效显著。一是推动矫正工作规范化。通过建立工作平台、开展联席会议、进行法制教育、建立动态台帐等举措,使底数清,数据明,实现了对矫正人员全面检察管理的目的。通过宏观的日志与微观的卷宗两项办法再结合对各乡镇司法所的巡察制度,实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全面检察,新化县检察院已经让新化县的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近几年已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了62份检察建议书,帮助制订和完善相关制度36条。二是实现了监督的效率与质量同步提升。通过日、周、月、年工作的细化、检察联络员制度的建立和约见卡的创设,使检察监督途径从过去传统的自己发现问题变为矫正对象、人民群众、检察联络员和自身巡查四条道路,开启了检察监督的立体化进程,强化了监督力量。近三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发现司法行政机关人员严重违法渎职行为2起,并通过发送纠违通知书等手段使相关人员均受到了党政纪律处分。(作者 袁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