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行动|新化某砖厂: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企业负责人被行拘,企业遭重罚
今年以来,娄底市组织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娄底市生态环境局新化分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严厉打击各类恶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环境问题整改,现公开曝光一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对脱硫设施沉淀池废水进行测试
【案情介绍】
今年新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新化某煤矸石砖厂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砖厂脱硫设施沉淀池内搅拌机未运行,执法人员用PH试纸对脱硫设施沉淀池废水进行测试,PH值为3,呈强酸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超标。执法大队立即委托娄底市冷水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显示,砖厂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属于超标排放。
【案件处理结果】
经询问该砖厂现场负责人,砖厂为降低运行成本,没有按要求在脱硫设施沉淀池中添加脱硫药剂片碱,同时脱硫设施沉淀池内搅拌机不运行,导致脱硫药剂片碱溶化不充分,脱硫废水循环沉淀池内PH值呈强酸性,致使脱硫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二氧化硫超标。
经调阅砖厂脱硫污染防治设施加药片碱运行台帐及片碱采购出入库结算单,核实该砖厂自2021年2月20日到2022年3月6日生产过程中消耗片碱总量为145.8325吨,而实际采购量加2020年遗留库存量之和为133.6吨,减去2022年3月6日清点库存3吨,采购量与实际消耗量相差了15.2322吨。
根据娄底市冷水江生态环境监测站2022年3月5日采样《检测报告》(冷环监测字[2022]1号)检测结果显示,砖厂烟气出口二氧化硫折算后浓度超过《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修改单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150mg/m3,超标5.6倍属于超标排放。
该砖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拟对该砖厂处以罚款30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己对当事人伍某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一是司法联动机制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启动司法联动机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是促使企业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本案中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环保意识薄弱,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明知脱硫设施沉淀池内搅拌机未运行的情况下,会导致脱硫药剂片碱溶解不充分,达不到正常脱硫效果。鉴于此,企业主应规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主动担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同时,举一反三,希望全县企业生产经营者引以为戒,不要心存侥幸,否则,必将严惩重罚。(文/图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