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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作者:曹国军 陈建安 发布时间:2023-07-18 18:30:20 原出处:魅力潇湘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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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周某、罗某、邹某三人在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的梅花园村,使用气枪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民警当场抓获。三人共猎获野生鸟类10只,其中珠颈斑鸠6只、红嘴蓝雀2只为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只乌鸫为非保护野生动物。

  7月14日下午,益阳市资阳区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组织召开周某等三人非法狩猎造成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磋商会议,邀请了区林长办、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见证监督。经释法说理,赔偿义务人深刻认识到相关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主动提出愿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生态损害赔偿可行性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资阳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林长办副主任周宇峰说,作为资阳区林业系统再次成功磋商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这既是资阳区向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亮剑”,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资阳区“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一次有效实践。

  据了解,自2022年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资阳区坚持“革绿”出新,工作亮点纷呈。资阳区林长办推动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区林业局等单位密切配合,在益阳市率先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共同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曹国军 陈建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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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卿跃飞